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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2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总承包短期结余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
行投资理财,购买国有控股上市银行自有理财产品,以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
    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2016年3月25日,公司子公司长沙公司签订了《埃塞俄比亚默克莱市年产6
万吨PVC树脂综合性生产厂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培训、运行和维
护管理的总承包交钥匙项目》,合同总金额为210,446,811.35美元,工程工期30
个月。为避免美元与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对项目资金造成大的影响,减少美元汇率
的变动给项目收入带来的不确定,锁定汇率成本,长沙公司拟对项目应收的不超
过1.72亿美元资金内实施远期结汇,长沙公司将依据项目收款进度分步实施。
    长沙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对套期保值额度、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长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长沙公司项目需要,且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
制制度,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王利平   郑培敏   李志强   李文祥
                   2016 年 6 月 20 日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王利平            郑培敏         李志强          李文祥
                                                    2016 年 6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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