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变更
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议案名称为《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
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
后的《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
4、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
计。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6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9日-2016年6月20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15:00至2016年6月20日15:00的任意时
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 68 号 1 号楼 9 楼会议
室
3、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表决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军红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2,119,5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1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801,68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7960%。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383,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5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5,2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18%。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2,736,468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754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736,4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41%。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以特别决议审
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52,111,4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5%;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49,383,09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
意2,728,368股;
反对8,1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8,100股;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93,583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09%;反对 8,100 股,反
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91%;弃权 0 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追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朱军红、毛杰合计持有 48,112,275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
同意4,007,28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1,270,815股,网络投票表决同
意2,736,468股;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0股;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801,683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弃
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52,119,5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49,383,09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
意2,736,468股;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0股;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801,683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弃
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