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四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以电
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6 人。董事郭朝辉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
林潭素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投票权。
4、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陈政立主持,监事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张家港友诚科技机电有限公司 68%股权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现金人民币 27,200.00 万元收购张家港友诚科技机电有限公司 68%的股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收购股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