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
审核,我们就公司拟实施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也有助于留住人才、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3、《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
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5、监事会成员谢文军先生、苏孝亮先生参与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监事:
谢文军 苏孝亮 郭业圣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