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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21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公司”、“上
市公司”)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通过沪港通购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控股”)的普通股股票,现就本次
购买重大资产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资收购武装押运公司
    为打造公司 ATM 金融外包服务全产业链,完成全国范围金融外包服务网络
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持续渐进式投资的模式布局武装
押运业务,本次购买重大资产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陆续投资收购了 8 家武装
押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收购比例      投资金额(万元)
商洛市金盾押运有限责任公司               51%                        1,150
邵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                        9,650
兴安盟威信保安守押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51%                      2,269.50
武威市神威保安守押有限责任公司          100%                        2,200
巴彦淖尔天力保押有限责任公司             51%                      3,508.38
海南警锐押运护卫有限公司                 51%                        2,498
平顶山鹰翔保安押运有限公司               60%                      3,585.66
西安金盾押运有限公司                     60%                      5,743.60
    二、收购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 40%股权
    为进一步理顺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电集团”)
与公司的股权关系,董事会同意无线电集团在广电运通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
成且广电运通国有持股比例达到 51%以上的条件下,将所持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保投资”)4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广电运通。以经广
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安保投资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评估结
果作为定价依据,即安保投资 40%股权的评估值人民币 2,525.41 万元为定价依
据,评估基准日前已有押运项目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原
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享有,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目前作
为交易对价基准的评估价格尚未经市国资委评估备案,最终交易价格应以经市国
资委评估备案的价格为准)。
    2015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三、收购深圳市创自技术有限公司 70%股权
    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深圳市创自技术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人
民币 13,650 万元收购深圳市创自技术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切入高端嵌入式读
卡器领域。
    四、收购江苏汇通金融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认购江苏汇通金融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暨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用认购定向发
行股份的方式认购江苏汇通金融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金融”)
52,040,816 股股份,每股认购价格 3.2 元,认购金额 166,530,612 元,切入银行呼
叫中心外包业务等非现金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领域。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汇通金
融 51%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外,公司在本次购买重
大资产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
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
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
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由于上述购买资产与本次购买重大资产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上述
购买资产内容与本次购买重大资产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且上述
购买资产与本次购买重大资产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在计算本次购买重大资产交易是否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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