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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2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0.1 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
                                                             单位: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0.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0.09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二)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6-018)。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2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198,000,000 股为基
数,向截至 2016 年 6 月 28 日收市后在册的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1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9,800,000.00 元;公司
剩余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
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期限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
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发的《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
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9 元人民币。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 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二)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2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以下 3 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烽火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原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及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除以上 3 名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 2 号
   联系电话:027-67840308
   传真:027-67840274
    七、报备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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