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接到公
司控股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实业”)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
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宜安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宜安实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23,81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06%。其中,宜安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为 12,225.03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股东:宜安实业
(二)减持目的:投资需求
(三)减持期间: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12月23日(6个月内)
(四)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5,814万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数的14.42%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
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五)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宜安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宜安实业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在按照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宜安实业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督促宜安实
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6】1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若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
格遵照规定执行。
(三)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宜安实业持有公司18,000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4.6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宜安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