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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18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监管局”) [2016]11
号、[2016]12 号和[2016]13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6]11 号)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公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
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
    二、《关于对王涛、王应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6]12 号)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公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
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
    三、《关于对王涛、王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3 号)主要内
容如下:
王辉、王涛:
     经查,我局发现你二人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相关问题。
     2011 年 12 月、2012 年 12 月、2013 年 1 月,你二人与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现更名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镍)签订《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你二人承诺:在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重组标的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鑫海)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不低于 17,038.38 万元、
17,488.31 万元、17,488.31 万元,重组标的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陕西华泽)实现的合并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 18,753.36 万元、
20,896.70 万元、22,202.65 万元。根据盈利补偿协议,承诺年限届满时,你二
人将以所持华泽钴镍股份数额为限向华泽钴镍进行业绩补偿。
    华泽钴镍公告,陕西华泽2013年度及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业
绩、陕西华泽全资子公司平安鑫海2013、2014、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
承诺业绩;根据盈利补偿协议,2013、2014、2015年度,你二人应补偿的股份数
为228,343,963股,即你二人应将所持全部191,633,241股华泽钴镍股份向华泽钴
镍进行补偿。但你二人至今尚未履行承诺,且所持大部分股份被质押、全部股份
已被司法冻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规定,现责令
你二人改正,及时将应补偿给华泽钴镍的股份向华泽钴镍进行补偿。上述违反公
开承诺的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你二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
我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并及时披露。
    公司将针对四川监管局所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实施计划,
按规定进行整改,并督促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盈利预测补偿之承诺,对于上述
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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