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16)1716 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的规定编制上
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提出审
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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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编
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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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31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1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90.66 万股,每股发行价 16.06 元,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费等发行费用 2,604.4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37,395.51 万元,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账号
108220329323)。该募集资金净额业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希会验字
(2011)第 073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为 37,395.51 万元,募集资金
无结余,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办理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无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 年 8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关于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11]1083 号),独
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37,395.51 万元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7,395.51 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
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说明
公司承诺实现效益的指标系税后利润金额,所以公司按照与承诺实现效益一致的计算口
径、方法计算募投项目实际实现的效益,具体效益指标是项目的税后利润金额。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的原因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
期工程 BT 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未能达到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
(1)该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项目前期工程费用还款期为 60 个月,项目工程建设费
用回购期为 72 个月。由于预计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项目前期工程费用资金占用利息收入回
购期到 2016 年,工程建设费用资金占用利息收入的回购期截止到 2018 年底,较多收益由于未
到回购期而未能确认;
(2)该项目中部分工程子项由于未与业主进行审计竣工决算,故而仍有较大额的工程建
设施工成本结余、包干差收入未能确认。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无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公司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有关内容逐项对
照,未发现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7,395.5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7,395.5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11 年: 37,395.51
2012 年: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或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实际投资金额与
承诺投资项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截止日项目完工
序号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
目 金额 金额 程度)
额 额 额 额 金额的差额
西部地区农
西部地区农民
民创业促进
创业促进工程
工程(合川)
(合川)试点
试点区草街
1 区草街示范园 40,000.00 37,395.51 37,395.51 40,000.00 37,395.51 37,395.51 - 100%
示范园首期
首 期 工 程 BT
工 程 BT 项 目
项目建设资金
建设资金项
项目
目
合计 40,000.00 37,395.51 37,395.51 40,000.00 37,395.51 37,395.51 -
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累计实现
项目累计产 承诺效益
效益
能利用率
序号 项目名称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
1 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工程 BT 项目 - 28,390.18 2,451.79 2,728.45 4,355.93 17,928.66 否
建设资金项目
合计 - 28,390.18 2,451.79 2,728.45 4,355.93 17,928.66 否
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