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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18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北
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
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有关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议案,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说明
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和市场实际,有
利于顺利实施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2、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该公司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
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
在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洁                     黄健                 罗瑶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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