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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18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北新
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有利于扩大公司规模、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方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资格。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得到全体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5、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
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
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全部相关事
项,并同意将所涉及的全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 洁                    黄 健                    罗 瑶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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