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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非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18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非公开发行股票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
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
障公司填补非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现承
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
实履行公司填补非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董事签署:
    张   杰                       熊保恒                陈     刚
    朱胜军                        周   彬               黄为群
    马   洁                       黄   健               罗     瑶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熊保恒                        汪 伟                 连建平
    朱胜军                        张志建                郭建新
    韩征平                        杨   俊               王     勇
    段辉林                        刘光辉                陈荣凯
    张   斌                       孙敦江                李福军
    唐   飚                       张国栋                黄国林
    吕   伟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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