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在保持公司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 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有 利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修 订。 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洁 黄健 罗瑶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北新路桥: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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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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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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