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切实履行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填补非公开发行
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
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北新路桥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障
北新路桥填补非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
现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北新路桥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北新路桥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北新路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
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
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
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北新路桥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
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北新路桥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此承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