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
鉴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或“公司”)拟
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
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
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2015 年 1 月 6 日)关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融
资的相关要求,北新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其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土地闲置和炒地,捂盘
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自查结论为: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
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调查的情
况。
北新路桥的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
自查报告所涉及的内容承诺如下:
报告期内,北新路桥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因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
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而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调查的情况。
若北新路桥因存在报告期内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
违法违规行为而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调查的情况,并因此给北新路桥和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北
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