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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18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
       鉴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或“公司”)拟
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
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
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2015 年 1 月 6 日)关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融
资的相关要求,北新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其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土地闲置和炒地,捂盘
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自查结论为: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
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调查的情
况。
       北新路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上述自查报告所涉及的内容承诺如
下:
       报告期内,北新路桥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因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
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而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调查的情况。
       若北新路桥因存在报告期内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
违法违规行为而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调查的情况,并因此给北新路桥和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名:
    倪志江                    杨文成                  王   翙
    朱春燕                   牛丽娟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董事签署:
    张   杰                     熊保恒                   陈    刚
    朱胜军                      周 彬                     黄为群
    马   洁                     黄 健                     罗   瑶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熊保恒                      汪   伟                  连建平
    朱胜军                      张志建                    郭建新
    韩征平                      杨   俊                  王    勇
    段辉林                      刘光辉                   陈荣凯
    张   斌                     孙敦江                    李福军
    唐   飚                     张国栋                   黄国林
    吕   伟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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