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接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通知:
一、股份解除质押
庄敏先生将部分原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解除质押。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已办理
完毕。
二、股份质押
庄敏先生分别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0,000万股、8,000万股、
5,335万股(合计23,3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2%),质押期限分别为1年、
1年、2年。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分别于2016年6月15日、2016年6月16日、2016
年6月16日办理完毕。
三、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出质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庄敏先生持有公司841,482,488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6.49%,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已累计质押股份80,90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9%。
2、股份质押的目的:
上述股票质押为庄敏先生的个人投资需要。
3、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庄敏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由此产生的质押
风险。
4、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可能引发的风险: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当
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值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
以上风险引发时,庄敏先生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归还一部份股票质押
贷款,保持履约保障比例;(2)补充质押股票,防止股票平仓。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