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台海核电:关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18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台
  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简称“德阳台海”“分包商”)2016 年 6 月 15 日在北京
  与丝绸之路钢铁产业园(简称“钢铁产业园”“业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
  司(简称“中技公司”“总包商”)签订了《丝绸之路钢铁产业园年产 100 万吨
  转炉炼钢/连铸项目一期设备供货分包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合同三方各执一
  份,自三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该项目总包合同生效和分包商收到预
  付款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10 个月。德阳台海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收到该合同正式文本。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类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丝绸之路钢铁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洋洋
      注册资本:57085798 美金
      主营业务:钢铁产品制造、销售。
      注册地:伊朗赞江省毕加市(27km road zan jan.Bi jar.zan jan)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丝绸之路钢铁产业园是一家根据伊朗法律设立及运营的公
  司,主要从事钢铁产品制造、销售,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法人代表:唐毅
    注册资本:6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重大技术装备引进、国际工程承包、成套设备和技术出口项目等。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1 号久凌大厦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中技公司是国内从事重大技术装备和成套设备进出口,国内
外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国内外贸易、招标、商务技术咨询及投融资等的专业化
公司,在国内外市场具有一定的品牌信誉和知名度,近几年财务状况良好,交易
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工作范围:年产 100 万吨转炉炼钢/连铸一期项目的供货、调试和技
术服务。
    2.交易价格:人民币 17,000 万元(含税)。
    3.结算方式:总包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500 万元作为设备
预付款;设备制造过程中每月月末按实际进度累计支付进度款人民币 6700 万元,
总包商在总包合同下收到对应货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批设备发货提单日
后 21 天内,总包商在总包合同下收到对应货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人民币
600 万元;从第二批交货设备起,每批设备提单日后满 2 个月的最后五天内,总
包商在总包合同下收到对应货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交货金额比例分批支付人民
币累计 2000 万元;剩余货款 7200 万元人民币,从第一批设备提单日起算,每满
三个月的最后五天内,总包商在总包合同下收到对应货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1200 万元,与第一批交货设备提单日后满 18 个月前的最后五天内付清最后一笔
货款。
    4.协议签署日期:2016 年 6 月 15 日。
    5.协议生效条件:合同一式三份,合同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法人代表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在该项目总包合同生效和分包商收到预付款后生效。
    6.协议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10 个月。
    7.违约责任:
    (1)分包商违约
    如果分包商拒绝或未能遵守总包商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
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总包
商可发出通知,告知分包商违约。
    如果分包商在收到总包商通知后 21 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
总包商可向分包商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总包商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
留使用分包商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总包商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分包
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总包商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权利。
    (2)总包商违约
    总包商应确保合同款项按时支付,如总包商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则应承担相
应责任,总包商延期付款的罚息为每天 0.1%。
    总包商违约时分包商会向总包商发出违约通知。如果总包商收到通知后 28
天内未纠正违约,分包商可向总包商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分包商应
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总包商要求将分包
商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总包商应为分包商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分
包商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总包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分包商根据合同约定
享有的权利。
    (3)违约的解决
    无论是总包商还是分包商的违约,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有生产该类产品的专业技术及人员,公司产能完全具备履行合同能
力。合同所需资金除合同预付款外,其余所需流动资金由公司自筹。
    2.本次签署的合同总金额 1.7 亿人民币(含税),约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
计营业总收入的 36.92%。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经营业
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
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1.该项目属于境外项目,履行地在伊朗,合同履行存在受当地政治、经济、
自然和社会人文环境等变化可能对合同实施带来不确定的影响及存在受不可抗
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合同延期、取消以及不能及时收回
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本合同存在因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承担违约风险;
    4.钢材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合同项目为跨年度项目,营业收入受到生
产周期内钢材价格变动的影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本合同的毛利额可能会产生
影响,因而使得营业收入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丝绸之路钢铁产业园年产 100 万吨转炉炼钢/连铸项目一期设备供货分
包合同》。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