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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钽:关于公司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1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获国资委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国
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
479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证监会令第 19 号,以下简称 19 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宁
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部
分股份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
所持股份公司 12343.3140 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持有。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中色东方
(SS)持有 7848.366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7.80%。
    三、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公开交
易价格合理确定。
    四、请你公司指导国有股东按照 19 号令等有关规定,正确行使
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及时收取股份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计划使
用。
       五、请相关方持本批复及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该事项进展情
况。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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