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受理,目前该事项处于
证监会审核阶段。证监会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35 号)及《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该反馈意见通知
书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
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2016 年 2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广东威创视
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5 号),认为“鉴于你
公司已自行整改,并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公开披露了上述情况,现对你公司予以
警示”,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于 2015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将募集资金
5,300 万元用于质押获取银行借款,该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有关规定。鉴于你公司已自行整改,并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公开披露了上述情况,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当认真
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决策
程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违规质押的说明
2015 年 6 月 3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 14,500 万元及利息 8,200 万元,合计 22,7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22,700 万元于 2013 年 12 月以两年期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未到期,决议形成后,为节约财务费用、减少定期利息损失,
上述 22,700 万元资金仍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9 月 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申请合
计人民币 3.25 亿元的短期借款。公司财务人员误把募集资金 5,300 万元和已补充
流动资金的 22,700 万元合计 28,000 万元专户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短
期贷款总额共 26,800 万元。
(二)有关具体整改事项、截至目前的整改情况
公司内部财务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违规行为。该违规行为发现后,公
司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刻反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进行了汇报,并对
该事项做了专项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广
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误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贷款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6-010)。
2、同时,公司根据内部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决定对本次事件直接责任人财务
部工作人员予以年度绩效降级处理,并责成必须严肃认真学习相关管理制度和法
律法规;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公司重新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废止。2016
年 1 月 11 日及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4、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控制环节,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为加强
财务部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的监督,公司根据重新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对专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进行了系统规定。
5、及时归还贷款,解除违规质押。截至 2016 年 1 月 4 日,公司已归还所有
贷款,定期存单质押解除,专户资金未受损失。
(三)整改效果
鉴于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违规行为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专户资金未受损
失,2016 年 2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广东威创
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5 号),认为“鉴于你
公司已自行整改,并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公开披露了上述情况,现对你公司予以
警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未受到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其
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