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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17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元(含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
   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2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至2016年6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1,548,689,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
(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185,842,746元 (含税)。
(四)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
税前每股0.12元人民币发放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
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
登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号规定,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
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108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
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
4.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
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2元。
三、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2 日
2.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22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除上述股东之外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
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上海松涛路 560 号 8 层
    邮编:201203
    联系电话:021-38959000
    传真:     021-50800492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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