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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16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收到公司董事刘海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海斌先生因个人原因
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 2016 年 6 月 15 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
效。刘海斌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海斌先生的辞职未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公司将尽快
按照规定提名合适的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刘海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845,40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 8.22%。刘海斌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其于 2011
年 12 月通过增资方式所持有的公司 50 万股股份,自前述增资完成之日起(即
2011 年 12 月 21 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并且,就该部分股份,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的
50%;该等股份包括该 50 万股股份及在上述期间该 50 万股股份因公司分红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取得的对应股份。(3)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4)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5)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6)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7)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前)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前)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前)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改变。(8)若本人持有汉邦高科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汉邦高科股
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并通过汉邦高科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
本人持有的汉邦高科股票于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则每 12 个月转
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汉邦高科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
前)不低于汉邦高科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
    截至本公告日,刘海斌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离职后,刘海斌先生所持
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管理。
    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海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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