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7 号)规定及北京首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现
行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
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 第二条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00001085186 91110000700231088J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资本 为 人 民 币
2,410,307,062 元。 4,820,614,124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2,410,307,062 股,均为普通股。 4,820,614,124 股,均为普通股。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
化。
二、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6 修订)。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6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