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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1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 121 号令])(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
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 号)(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 号)等相关
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
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原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有
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
“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
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15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6 年 6 月 1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6 月 17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排序,相同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排序,剔
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
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低
于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6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
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哈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43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80 号文核准。本次
发行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哈森股份”,股票代码为 603958,
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95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
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长江保荐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
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
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
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2016.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
(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 5,43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本次
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261.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174.4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40.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T-3 日)完成。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9.15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
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
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9.15 元/股对应的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 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定价日前
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49,739.4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4,821.69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917.71 万元,未超出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6 月 17 日(T 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 年 6 月 17 日(T 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不低于本次
发行价格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
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表”中被标注为“有效”
的配售对象。
    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
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 9.15 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
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
3,260 万股。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
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
部申购记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附表里备注是否为“有效”均不得再参
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
格,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拟申购数量一致。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
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
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
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
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
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
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 年 6 月 17 日(T 日)09:30-11:30、13:00-15:00。
    2016 年 6 月 17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 6 月 1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16 年 6 月 15 日(T-2 日)前 20 个交
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
的市值合并计算。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
每 10,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0,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
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21,000 股,同时不得超
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
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6 年 6 月 21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
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
应根据 2016 年 6 月 21 日(T+2 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6 月 21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协
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认购的
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
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7、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 3,261.60 万股
时;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
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6 月 7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http://2016.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哈森股份            指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荐   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指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5,436
本次发行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指本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 2,174.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
网上发行
                                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
                                行数量)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向配售
网下发行
                                对象采用定价方式发行 3,261.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
                                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符合 2016 年 6 月 7 日(T-6 日)《哈森商贸(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
网下投资者
                                价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
                                资者
                                可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报价、
                                申购、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在上交所开户的满足《上
网上投资者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要求
                                的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
                                指 2016 年 6 月 17 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T日
                                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6 年 6 月 13 日(T-4 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启始日,截至 2016 年 6 月
14 日(T-3 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
统收到 899 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582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
间为 3.26 元/股—915.00 元/股,申报总量为 7,943,130 万股。全部报价明细表请
见本公告附表。
      (二)投资者备案材料的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 899 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2,582 个配售对象是否
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截至到本公告刊登日,金元顺安宝石
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这 1 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
售对象黑名单》(2016 年 6 月 8 日发布)所列禁止配售黑名单,予以剔除。
    另经核查,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9 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
价公告》的要求递交核查材料,因此,上述 6 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9 个配售对象
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除以上无效报价配售对象以外,全部配售对象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公
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
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均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登
记和备案程序。除以上无效报价配售对象以外,本次发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及其配售对象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
    符合要求的 2,572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
                                 9.52                                   9.15
(元/股)                                    (元/股)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9.15                                   9.15
(元/股)                                    (元/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报价由
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报价的按照拟申购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拟申购数
量的按照报价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报价与发行价格相同的配售对象不进行高
价剔除。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
高的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0.16%,对应的剔除数量为 13,040 万股。
其中,报价超过 9.15 元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
13,040 万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
                                         9.15                                                9.15
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
                                         9.15                                                9.15
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报价中位数(元/股)
    (四)与行业平均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皮革制品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C19)。截止 2016 年
6 月 14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为 41.97 倍,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16 年 6 月 14 日前 20 个交易    2015 年静态 2015 年每股收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日均价(含 6 月 14 日)           市盈率(倍) (元/股)
星期六      002291                     12.74                    300.95              0.05
奥康国际    603001                     20.08                     34.55              0.87
天创时尚    603608                     22.08                       -*               0.45
红蜻蜓      603116                     22.65                     43.30              0.74
                          均值                                   38.93                -
    数据来源:WIND,发行人招股书
    *天创时尚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没有 2015 年静态市盈率数据;
    *平均市盈率计算剔除了市盈率超 100 倍的星期六以及没有 2015 年静态市盈率数据的天创时尚。
    本次发行价格 9.15 元/股对应的 2015 年扣非摊薄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市盈率为 22.9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
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
及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
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其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9.15 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在剔除报价
最高的部分之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 9.15 元/股的 87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554
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为
7,860,340 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相关信息请见附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
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
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
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5,436 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261.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174.4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9.15 元/股。
    (1)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2)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
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 7,860,340 万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49,739.4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约 4,821.69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44,917.71 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
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 2016 年 6 月 7 日(T-6 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T 日)15:00 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
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100 倍以上的,回拨比例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
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T+1 日)在《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16 年 6 月 7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6 日
               周二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向长江保荐提交资质审核材料电子版(中午
         2016 年 6 月 8 日
T-5 日                        12:00 前)
               周三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中午 12:00 前)
         2016 年 6 月 13 日
T-4 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 9:30-15:00)
               周一
         2016 年 6 月 14 日
T-3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 9:30-15:00)
               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6 年 6 月 15 日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
                  周三
                                  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2016 年 6 月 16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 日
                  周四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2016 年 6 月 17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日
                  周五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2016 年 6 月 20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2016 年 6 月 21 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周二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2016 年 6 月 22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T+3 日
                  周三            和包销金额
           2016 年 6 月 23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四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
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上交所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通
知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4)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初步询价截止
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将连续三周
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5)若中止发行情况发生时主承销商会及时刊登中止发行公告。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
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 2,554 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7,860,340 万股。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
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
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T 日)9:30-15:00 通过上
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发行价格及申购数量等信息。申购
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
量,且不得超过 3,260 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 350 万股,且应为 10 万股的整
数倍)。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
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
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
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 2016 年 6 月 17 日(T 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
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
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长江保荐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长江保荐及
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
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网下投资者分类
   为体现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配售对象类型为保
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的优先配售地位,网下投资者分成 A、B、C 三类。
   A 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
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社保类”);
   B 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配售对象类型为保险资金证券投
资账户)(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
   C 类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3、网下投资者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
购数量的比例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1)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 A 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B 类的配
售比例不低于 C 类;
   (2)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其中不低于 40%
的部分向 A 类同比例配售;预设 20%的部分向 B 类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
份向 C 类同比例配售;
   (3)如果 A 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 40%或 B 类
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 20%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
同类申购中足额配售。
   当依照上述条款(2)或(3)进行配售,而无法满足条款(1)时,将调整 B
类和 C 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直至满足条款(1)。
   4、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不足 1 股
的零股累积。剩余零股加总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配售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
数量最大且申报时间最早的投资者;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投资者的有效申
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类投资者,如依然没有分配完毕,则
配售给 B 类投资者,以此类推,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5、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或
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按有关规定调整该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四)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 2016 年 6 月 7 日(T-6 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
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16 年 6 月 21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五)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6 年 6 月 21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
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
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
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
知。
    (六)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
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16 年 6 月 21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
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
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其他—上海
市场”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
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
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 QFII 结算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相关
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
册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
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 603958,若不注明或备
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 B123456789,
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958”,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
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
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
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
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 T+2 日 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
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协商中止发行。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额,2016 年 6 月 23 日(T+4 日),上海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T+3 日)通过申购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
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
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所有。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获配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
行人总股本的 5%以上(含 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
申购新股。拟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
备配售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6 年 6 月 17 日(T 日)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
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2,174.40 万股。主承销商在 2016 年 6 月 17 日(T 日)09:30-11:30,13:00-15:00
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2174.40 万股“哈森股份”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指定的
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9.15 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
购。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哈森股份”,申购代码为“732958”。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
除外)。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16 年 6 月 17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 6 月 15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
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
申购。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6 年 6 月 15 日(T-2 日,含)
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
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
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方
可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
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
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21,000 股。对于
申购数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上交所交易系
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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