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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2015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16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 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65,792,8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921,354.88 元,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6 股,共计转
增 339,475,699 股。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分红为 0.09 元;自然人
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
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81 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 0.09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1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6 月 1 日的《中国
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实施年度:2015 年度
    (二)实施范围:截至 2016 年 6 月 2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65,792,8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921,354.8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同时,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339,475,699 股。
    (四)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
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
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081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由 QFII 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
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
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081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 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
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扣税。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1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四)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2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本次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
    记日(2016 年 6 月 21 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
    再进行派发。
           (二)本次转增的股份,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
    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
    户。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1、国有法人持
                           50,000,000      0   30,000,000    30,000,000   80,000,000
            有股份
有限售条
            2、其他境内法
件的流通                  101,421,875      0   60,853,125    60,853,125   162,275,000
            人持有股份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
                          151,421,875      0   90,853,125    90,853,125   242,275,000
            流通股份合计
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 A 股             414,370,957      0   248,622,574 248,622,574 662,993,531
股份
股份总额                  565,792,832      0   339,475,699 339,475,699 905,268,531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总额 905,268,531 股摊薄计算
    的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1823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部门: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联系电话:0514-88248896
           (三)联系传真:0514-88248897
(四)联系地址:江苏省宝应县苏州北路 1 号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6 月 16 日
 报备文件
宝胜股份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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