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活塞”、“公司”)于近日 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转来的《北京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6]98 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 则 同 意 渤 海 活 塞 发 行 21,979.502 万 股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及 非 公 开 发 行 20,596.54 万股股份募集资金的方案。 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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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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