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申科滑
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选举何建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
或间接用于风险投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关于终止向关联方出租厂房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浙江瑞远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浙江
瑞远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租赁事宜是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不
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和经济损失;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其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蔡乐华 傅继军 王社坤
2016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