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或“上市公司”或“公
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
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3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
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9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2016 年 5 月 27 日起
实施)的相关规定,对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所披露进展信
息的真实性、终止原因的合理性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英力特因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划涉及公司重
大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停牌。并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发布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026 号公告),公告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
发布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披露的进展信息的真实性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
评估等中介机构进场开展了尽职调查工作;交易各方对交易方案进行了论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
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对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此
外,公司已在历次进展公告中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刊登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通过参与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核查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公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所披露的进展信息是真实的。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及相关各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就该事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和沟通,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不成熟,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对本次交易各方负责
的精神,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后,经公司审慎研究,继
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将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决定终
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通过参与对标的资产的初步尽职调查工作,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反复论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过了充分尽调和审慎考虑,
是公司在保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做出的决定。本次终止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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