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汉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与控股子公司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关于对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277 号)的要求,我们对青岛汉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存在的与子公司间往
来款及暂借流动资金而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进行了核实,并
出具了本专项意见。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往来款项一直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主
要核算公司间的资金往来和内部购销业务,2015 年度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青岛女岛海缆有限公司的内部销售和采购额分别为 2,002.72 万
元、3,019.79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的内部销
售和采购额分别为 8,863.86 万元、57,339.83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修
武汉河电缆有限公司的内部采购额为 26,164.31 万元;其他为公司借
予全资子公司的流动资金或其他往来款项。由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和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均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中将往来款项的性质列示为“非经营性往来”。
2、为加强会计核算的准确性,针对公司间内部购销产生的经营
性往来现调整为应收款项科目核算,其他资金往来仍通过其他应收
款科目核算,以准确区分经营性资金往来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专项意见
经我们核实,上述资金往来如实反映了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的
资金占用情况。上述对全资子公司的应收款项,不符合《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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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意见》的签字页,无内容。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