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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15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4,708,34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
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
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68       深圳华金瑞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08*****955       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08*****041       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 2 号总部基地一期 B 栋 5 楼
    咨询联系人:梁加庆        咨询电话:0756-3612810         传真电话:0756-3612812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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