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本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
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公司放弃本次参股公司增资扩股
事项的优先认股权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不产生影响。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派威”)是电力电子行业专注于LED驱动电源研究开发的
供应商,是公司面向电源行业纵向拓展的布局。本次增资后,中恒派威的资本实
力将得到增强,有利于支持其后续的发展计划。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参股公司中恒派威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兰英 吴晖 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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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