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要求,我们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是参股公司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恒派威”)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本次增资扩股涉及关联交易。
2、中恒派威尚处于发展期,本次中恒派威的增资扩股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
力,符合其发展规划和公司对其的战略定位,有利于其提升核心竞争力,并对其
市场拓展和业务创新提供资金支持。
3、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
存在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
司向董事利益倾斜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
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扩股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兰英 吴晖 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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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