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6年6月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
与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不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5,591,56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1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30 VTRON INVESTMENT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 233 号(邮编:510670)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曾日辉
咨询电话:020-83903431
传真电话:020-8390359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