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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14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 2016 年 5 月 14 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公司股本总额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4,909,76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58                 苏州华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08*****296                 江苏华昌(集团)有限公司
  3                  08*****492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                  08*****304                   江苏省化肥工业公司
  5                  00*****461                         王日杰
      (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东路 11 号华昌东方广场四楼
      咨询联系人:卢龙、费云辉
      咨询电话:0512-58727158
      传真电话:0512-58727155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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