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四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
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的总额为 30,000 万元的贷款(其中一年期贷款 10,000
万元,三年期贷款 2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董事局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 7
人。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 年 8 月 7 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 1、2、3、
4、5、6 栋、7 栋 A、7 栋 B、8 栋
4、法定代表人:贺雪琴
5、注册资本:人民币 8,700 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锂离
子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普通货运。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99,572.06 281,018.45
负债总额 139,478.09 128,780.47
净资产 160,093.97 152,237.98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49,644.78 150,101.86
利润总额 9,486.43 21,545.28
净利润 7,855.98 18,429.02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贝特瑞公司 84.76%的股份,贺雪琴、岳敏等 45 名股
东合计持有贝特瑞公司 15.24%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
的总额为 30,000 万元的贷款(其中一年期贷款 10,000 万元,三年期贷款 20,000 万元)
合同的履行,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贝特瑞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用资
金,属于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因此同意本公司为贝特瑞提供担保。
贝特瑞的两名自然人股东贺雪琴和岳敏共同愿意按本次担保金额的 15.24%(即
4,572 万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并为本次担保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6 年 6 月 13 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1,480 万元,占 2015 年末经审
计净资产的 15.9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71,480 万元,逾期担保余额为零。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