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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14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 0.10 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
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联交所投
资者股东(包含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机构投资者(不含 QFII)
及法人投资者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7 日
●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0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0 日
一、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在杭州市三台山路 3 号公司多功能厅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9 日的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1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分配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52,995,758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 1.00 元(含税)现金红利,派发现金总额为 35,299,575.80 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四)税项说明
    1、 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
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
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 元。如相关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人民币 0.09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 )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
币 0.10 元(含税) 。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7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0 日
四、分配对象:截止 2016 年 6 月 17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
江省水电实业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前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571-87974381、87974387。
    3、传真:0571-87974400
七、备查文件目录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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