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进行适度进行委托理财,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 关法规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独立董事签字: 王卫东 余应敏 李红滨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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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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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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