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16—013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0 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
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联交所
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
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7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0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1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轻纺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3、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本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1,046,993,52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4,699,352.00 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
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10 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
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
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
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
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联交
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 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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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0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0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1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控
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和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红建村经济合作社所
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点:本公司投资证券部
2、联系人:鲁 珊
3、咨询电话:0575-84135815
4、传真:0575-84116045
七、备查文件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