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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0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303,087,602 股为基数,每 10 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
(含税),分红现金为 9,092,628.06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公司本次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股份总数
303,087,6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303,087,6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
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
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
领取。
    3.公司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账号 08*****925 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杨向前   郭宗鹏
    咨询电话:0952-3689323
    传真电话:0952-368958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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