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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科技关于为江苏鹿港朗帕服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08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江苏鹿港朗帕服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鹿港朗帕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帕服饰”)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计划为朗帕服饰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银行信用额度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有反担保安排。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止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 32,000 万元,全部是为全
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没有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计划在为朗帕服饰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银行信用额度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等)。
    公司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前提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
                                                                  -1-
司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
    截止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2,0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02%,没有逾期担保情况。加上本次为朗帕服饰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担保后,公司在 2016 年度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
不超过 8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9.92%,因占比未超过 50%
且本次担保的绝对金额未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朗帕服饰成立于 2012 年 02 月 06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 万元,法定
代表人:黄春洪;经营范围:服装、服饰、针纺织品制造、加工、销售;纺织原
料、服装及辅料、箱包、皮革制品、日用百货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朗帕服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有 51%股权,钱建宝占有 20%股权;
朱一波占有 20%股权;邹利明占有 5%股权;包雅飞占有 2%股权;钱红占有 2%股
权。
    朗帕服饰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目前银行贷款余额为 0 元。
    朗帕服饰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会计科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资产总额                        9,365.45                 10,554.09
       负债总额                        5,532.93                    6,293.75
           净资产                      3,832.52                    4,260.35
       营业收入                        2,179.30                 15,070.94
       利润总额                         -427.82                    1,330.10
    注:2015 年度财务数据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6 年 1-3 月
                                                                     -2-
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2,000 万元提拱担保。
    反担保情况:5 名自然人股东愿意以其拥有朗帕服饰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同
意以其持有的股权作为反担保,以偿付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
四、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计划为朗帕服饰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信用额度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
承兑汇票、保函担保等)。以上担保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19%。公司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前提下,向公司控
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
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截止公告日,公司尚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2、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下属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
营和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加
公司盈利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鉴于提供担保的对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
其提供的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其债务提供责任保证的
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鹿港朗帕服饰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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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2,000 万元,占
公司 2015 年 12 月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9.02%,没有逾期担保情况。除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7 日
                                                                  -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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