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1766(H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2016年5
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刊登了《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
告》,定于2016年6月16日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年
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再作如下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6 月 16 日 14 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 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二层第九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6 月 16 日
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计投票议案
1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 √
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 √
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 √
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担保安 √
排的议案
6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 √
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7 关于中国北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 √
集团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8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 √
配预案的议案
9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015 √
年度薪酬的议案
10 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发行债 √
券类融资工具的议案
1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 √
H 股股份一般授权的议案
13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4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
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15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6.00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
股票方案的议案
16.01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
16.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16.03 发行对象 √
16.04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
16.05 发行数量 √
16.06 认购方式 √
16.07 锁定期 √
16.08 募集资金用途 √
16.09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 √
安排
16.10 上市地点 √
16.11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17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
股票预案的议案
18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以及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公司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
19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开金融有限 √
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
20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开精诚(北 √
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21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开思远(北 √
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22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兴瀚资产 √
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23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招银股权 √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24 关于提请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 √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25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 √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6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1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本次大会的第 11 项、第 12 项、第 16 项至第 26 项议案均为
特别决议案,须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大会的第 4 项至第 10 项、第 16 项、第
17 项、第 18 项、第 25 项、第 26 项议案均需要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 6 项、第 7 项、第 16 项、第 17 项、第 18
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
司、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
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
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
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
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
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
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参阅公
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有关公告。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766 中国中车 2016/6/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表)应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星期四)
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传递、邮寄或者传真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股东回执见附件 2)。
(二)出席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
有效 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法人股
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
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24 小时交到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
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
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6 年 6 月 16 日(星期四)13:30-1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 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二层第九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36
联系电话:010-51862188
传真:010-63984785
(二)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7 日
附件 1: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2: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先生(女士)代表
本人(本公司)出席 2016 年 6 月 1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 号世纪金源大
饭店二层第九会议室召开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
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5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担保安排的议案
6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
中车集团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
议的议案
7 关于中国北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的议案
8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
事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
10 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议案
1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
公司 A 股、H 股股份一般授权的议案
13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4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
分析的议案
15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6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 - -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6.01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16.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6.03 发行对象
16.04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16.05 发行数量
16.06 认购方式
16.07 锁定期
16.08 募集资金用途
16.09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滚存未
分配利润安排
16.10 上市地点
16.11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7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8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9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开
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20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开
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21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开
思远(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22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
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23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
招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24 关于提请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5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26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附注:
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公告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
的本次会议通知以及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告的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 “反对”或“弃权”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
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书另有指示,否则除本次会议通知所载之决议案
外,委托人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交本次会议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A 股股东最迟需于本次会议指定举行时间 24 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
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至本公司(地址为北
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中国中车总部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6),方
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附件 2:回执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名称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量 股东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签章)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