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1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6年6
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董事王灏、李松平、苏朝晖、吴礼顺为议案一的
关联董事,对议案一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股权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7,353.47万美元将其所
持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65%股权中的16%部分出售给其控股子
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同时,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以16,085.71万美元收
购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的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3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持有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51%股权,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持有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49%股权;
2、同意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增发普通股股票方式向以上两家支付股权
交易对价,增发价格拟为0.40港元/股(按照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停牌前2015年
11月6日收盘价0.44港元/股的基础上给予9.09%折扣计算而得),首创环境控股有
限公司共需增发4,541,574,877股,其中支付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所持16%股权对
价 1,424,807,805 股 , 支 付 首 创 华 星 国 际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所 持 35% 股 权 对 价
3,116,767,072股;在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增发并支付交易对价后:首创(香港)
有限公司持有其44.95%股权,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1.80%股权;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6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提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
起一年,若为多次提款,每次提款到期日均与第一笔提款到期日一致,利率为银
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6-062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 2016-063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