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为还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3年3月和2003年6月为武汉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公司”)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300万元的贷款(总计600万元整)提供担保,贷款期限均为一年,我公司为以上两笔贷款提供的担保为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的规定,上述两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详情请见2006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告》。
由于供应公司严重亏损,现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造成逾期。我司依照合同约定于近期履行了连带保证责任,代供应公司一次性偿还人民币5,972,895.06元本金。
因公司已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对此项担保进行了计提处理,故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会造成影响。公司将尽力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督促供应公司尽快偿还我司因承担连带责任而支付的人民币5,972,895.06元款项。
特此公告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