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四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马岭金矿”)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申请的人民币 3,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次董事局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6 人。董事郭朝辉
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林潭素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投票权。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古马岭金矿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8 年 8 月 7 日
3、注册地址:集安市大路镇古马岭村
4、法定代表人:周卫国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9,500 万元
6、经营范围:黄金开采:黄金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古马岭金矿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6 年 4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7,746.25 51,678.24
负债总额 32,384.81 35,945.41
净资产 15,361.44 15,732.83
2015 年 1-4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716.22 -
利润总额 -371.39 -589.13
净利润 -371.39 -589.13
本公司持有古马岭金矿 68%的股权,自然人孙连仁持有古马岭金矿 32%的股权,
该股东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申请
的人民币 3,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履行,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
古马岭金矿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属于正常经
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同意
本公司为古马岭金矿提供担保。
古马岭金矿的另一自然人股东孙连仁同意按本次担保金额的 32%(即 1,120 万
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并为本次担保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6 年 6 月 6 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2,180 万元,占 2015 年末经审
计净资产的 9.4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42,180 万元,逾期担保余额为零。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