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局提名董事、独
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任期届满,公司提名了陈政立、陈泰泉、陈平、杨
璐、郭朝辉、梁发贤、李瑶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其中郭朝辉、梁
发贤、李瑶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以上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后,
未发现被提名人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人员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
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候选人
的提名。
2、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津贴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局提交的《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中所拟定的第十三届董事
局董事和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津贴标准与市场标准较为接近,也符合公司目前的
薪酬水平。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独立董事:林潭素、邹传录、郭朝辉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