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03 会议室以
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16 年 6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
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9 名。公司部分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
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亿捌仟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伍亿捌仟万元整,其中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授信额度的
期限为一年,人民币肆亿元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两年,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为
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该授信申请、签约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