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取消陈德明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取消陈德明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国家公职人员任职要求,陈德明先生目前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经核查后我们同意取消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4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上通 过的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016年6月3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王春花 约翰●保罗●卡梅伦 秦学昌
山东墨龙:独立董事关于取消陈德明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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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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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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