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 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 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62 号),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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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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