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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2015年度分红及送股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04
B 股 900903                 大众 B 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及送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送、转5股
● 每股派发(扣税前)现金红利0.10元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0
   A股       居民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暂不
                                                                    0.10
             扣税)
(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                 0.07
             (扣税后)
             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
                                                                    0.07
             个人,扣税后)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15409
              居民自然人股东每股现金红利(暂不扣税)
       B股                                                       0.015409
 (美元)
              非居民企业股东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10786
注:
1. A股、B股居民自然人股东每股现金红利分别暂为0.10元、0.015409美元(A
      股、B股居民自然人股东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
      转让公司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确定股息红利所得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比
      例,统一适用20%的税,由此计算应纳税额,详见下文实施办法);
2. A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股通”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现金红利应缴所得税0.01元,股票红利应缴所得税0.02
      元,扣税后实际可获得现金红利0.07元;折合成美元,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每
      股现金红利应缴所得税0.001541美元,股票红利应缴所得税0.003082美元,
      扣税后实际可获得现金红利0.010786美元。
● 股权登记日
A股股权登记日                                                     2016年6月8日
B股股权登记日                                                    2016年6月15日
B股最后交易日                                                     2016年6月8日
● 除权(息)日:2016年6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年6月13日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年6月22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A股:2016年6月14日,B股:2016年6月17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4月21日下午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1,576,081,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57,608,190.9元(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另以2015
年末总股本1,576,081,909股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按10:2比例派送红股,以资本
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合计为每10股送、转5股。公告已在2016年4月22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A股股权登记日                                                   2016年6月8日
B股股权登记日                                                  2016年6月15日
B股最后交易日                                                   2016年6月8日
2、除权(息)日:2016年6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年6月13日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年6月22日
4、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A股:2016年6月14日,B股:2016年6月1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8日(A股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5日(B股股权登记日)
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 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 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3. 本次利润分配中的送、转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
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
户。
4.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1)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2015年9月7日财政部发
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和2012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
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
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
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股的机构投资者,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
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
红利人民币0.07元。公司按税后金额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登记结算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
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
5.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B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
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2016年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
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6.4898)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15409美元(含税)。
(1)非居民企业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99的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
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
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010786美元;
(2)居民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1的股东),根据2015年9月7日财政
部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5〕101号)和2012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派
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外籍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90的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1994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4]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15409美元。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无限    A股    1,042,210,909    208,442,182       312,663,273   521,105,455   1,563,316,364
售条
件的    B股       533,871,000   106,774,200       160,161,300   266,935,500     800,806,500
流通
股份    合计   1,576,081,909    315,216,382       472,824,573   788,040,955   2,364,122,864
七、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364,122,864股摊薄
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22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法律事务部
       联系人: 诸颖妍,电话:021-64289122,传真:021-64285642
九、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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