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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04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亚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9次会议审议的《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通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陆伟华担任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亚通通江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通江\"〉的董事长职务,
故亚通通江是亚通股份的关联人;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通江集团\"〕持有公司参股子公司亚通通江50^的股权,同时
通江集团持有上海通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江投资\"〉
100^的股权,故通江投资也是亚通股份的关联人。本公司与关联人共
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
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
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借助市场化机制及优势资源,实现创新发展、
资源整合和价值创造,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
     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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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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